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(水产技术推广机构),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〈2022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〉〈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〉的通知》(农渔发〔2022〕7号),我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《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》。为做好2022年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,我站制定了《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(见附件)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2022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实施方案
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
2022年4月6日
相关附件:
附件.docx
《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》技术规范(第三版)(虾类).pdf
《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》技术规范(第三版)(鱼类).pdf
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印发《2022年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》实施方案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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兽药 水产品 食品安全 水产 残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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